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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即将落地

编辑:泰安固洁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26
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透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意味着这项事关汽车质量安全的重要立法工作,已经离消费者越来越近。

国内汽车召回制度“升级”

早在八年前,汽车业内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就曾以“建议中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的提案出现在公众视野。那时候,中国汽车保有量还远远没有像现今那么庞大,人们对汽车召回的名词还略感陌生。但今年2月初,由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使得汽车召回被重新提上日程。酝酿了整整八年的制度即将在众望中落地,八年的奋战和磨合究竟能否让这一制度落地生根?

关于这次《条例》,多方均理解为是汽车召回的一次彻头彻尾的“升级版”。“从这次征求意见稿里可以看出,召回内容明显扩大了。”在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副主任吴景看来,几次修订都有不同的补充,这回的新稿进步还体现在不再区分国内还是国外的生产商,均采取一视同仁的措施。因为征求意见稿里还明确说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汽车的国外企业也同样纳入到监管范围。

《条例》中其他的亮点也引起了各方解读。按照《条例》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家在上海的刘先生说:“以往几乎看不到这种严厉的处罚,但这次似乎表示出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决心。”此外,对于已经换过三次私家车的刘先生来说,这次《条例》中“任何人可以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规定也是对作为车主较为有力的保障。可见,惩罚力度的提升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无形的保障,背后也是对汽车召回的不断细化。

上海一汽车4S店的店员王先生认为,《条例》给进口车的销售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因为按规定,汽车厂商应建立并保存有关汽车产品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如果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信息记录的,最高可收到20万元的罚款。

据悉,由于多方的呼吁,有关汽车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也被纳入到生产者负责召回的范围。因为轮胎对于整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配件,维系着车主的安全。另外,随之公布的汽车三包也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政府有关部门保护汽车消费稳步健康发展的决心”。

执行难题必须突破

“企业的责任,永远是为了消费者。制度只是一个方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咨询部副主任范强表示,在整个消费者投诉的案件中,近几年汽车消费一直占据着极大比例,“汽车社会如何走向安全化和人性化”成为一个值得全社会思考的问题。

根据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1.6805万件,同比增长了19.2%,再创投诉量的新高。在所有汽车消费的投诉中,质量安全问题占54.7%。“几乎涵盖了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合同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的所有领域。不仅如此,合资品牌与进口车的投诉均有所增加。”

范强表示,尽管投诉率如此之高,但是企业投诉处理的效率却极不相称地偏低,有积极和良好反馈的企业占据很小比例,投诉流程繁琐、反复投诉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消费者投诉中还反映了不少问题,比如汽车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昂贵、检测时间长、相关标准不完善,也使得消费者难以掌握有利的维权证据,消费者更是由于“举证难、求偿难,维权难”而重重受阻。

“作为现代人,车成了不可缺少的出行工具,也就意味着你我在车这个空间里停留的时间将会延长。”在同济大学汽车学院一位人士看来,未来即将成为全球第一汽车王国的中国,必将迎来全城皆车的时代,汽车生产数量的飙升必将对汽车质量产生巨大的考验,“这是一个永恒的矛盾,加上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势必对质量的要求更加苛刻。因为在出行问题上,安全盖过一切。”

作为全球车业大国,现实中的矛盾还远不止如此。如何执行?谁来监督?单独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谁来负责?这些都成为人们认为《条例》或许存在“落实难”的重要理由。“尽管《条例》剑指汽车厂商,但监管问题却落在了政府的肩上。政府也将承担一个裁判员和监督者的角色,要知道这并不好做。”上海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研究生吴昊认为,事实必将证明,这些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法规政策是我国构建一个庞大汽车社会的重要基石,夯实基础,才能推动汽车社会更加人性化。

让企业回归质量原点

汽车业内专家钟师说,我们要慢慢学会回到质量这个原点。不能否认的是,对汽车问题的漠视今后或许给汽车企业带来巨大而沉痛的代价。这次《条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意味着这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即将成为汽车召回的明确指导,但是另一方面也在为汽车厂商提醒:事前重视质量,而不是事后弥补。

“尽管几乎所有出厂的汽车都存在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但这不能成为放松质量监管的理由。”许多专家认为,即将出台的《规定》,或许会给未来的汽车市场带来全局性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汽车企业开始把精力逐步转移到售后服务上。因为企业一旦不能按照现行的规定受理投诉,或及时召回问题车辆,这所引发的对整个企业的信誉和品牌的打击是巨大的。所以,任何一个厂商都必须警惕地对待任何一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召回手段和规范的召回流程。

但是,我国企业也身在其中。“这种隐形的挑战是巨大的,考验着一个企业的良心,但如果能够处理得当,对于企业的价值塑造来说,将会是一个全新的境界。”吴昊认为,通过严格的召回制度,可以规范召回程序,同时对中国汽车企业建立自己的品牌是个好机会。

事实告诉我们,即便是对细节苛刻至极的日本依旧要面对全球车主的质询,因为我们还记得丰田章男面对公众时落下的眼泪。这也让我们对汽车召回有了更深的体会。据了解,去年,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召回85起,召回缺陷汽车182.75万辆,同比增长55%。未来这个数字将会有怎样的变化值得我们期待。

在车业大国的道路上飞奔的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面对汽车,召回制度仅仅是下游,真正解决问题我们还需要比照国外成熟的经验,逐步往源头上走。这个源头就是质量。因为质量维系着两头,一头是企业的品牌和良心,一头是消费者的信任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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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这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外汽车召回

美国

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 H T SA)。召回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 H T SA的影响或N H T 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 H T 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 H T 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

法国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作为主管部门,法国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在厂商决定对其产品进行召回处理时,将予以全面的协作和监督。但是,法国的汽车制造商在决定采取召回行动时并没有通报主管部门的义务,因为有关法规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往往是通过专业杂志或有关网站来了解汽车召回的信息。

有些制造商甚至还有一种被称为“无声召回”的做法:即当车主把车辆送往专修店进行例行保养或维修时,专修店根据厂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消除有关的安全隐患。当地有关专家对厂商不必通报主管部门即可进行汽车召回的做法多次提出质疑,对于所谓的“无声召回”更是极力反对。他们认为,厂商通过“无声召回”无法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因为许多车主往往不在专修店修车和保养,许多问题车辆因此得不到应有的解决。

因此,尽管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汽车生产厂商同主管部门的协调正在不断加强,双方之间的对立关系也正在发生变化。许多厂商也认识到,他们通过同主管部门加强关系能够得到不少帮助;而主管部门近年来也正在试图改变自己的形象,努力成为能够在厂商处理安全问题时提供专业知识的对话者。